根据院字[2023]5号关于印发《蚌埠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医学影像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纪检监察人员实行全程监督。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
2024年医学影像学专业、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二)推荐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强。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突出的专业能力。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 1 次校级三等以上奖学金(含三等奖)。
(2)在校期间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必修课程第一次考核无不及格,且前三学年(四年制)或前四学年(五年制)必修课程第一次考核平均成绩(重修成绩不参与计算)排在本专业所有学生前 30%,且平均学分绩点达 3.0 及以上(平均成绩和绩点以教学管理系统的成绩为准)。
(3)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6 分及以上。
4.综合素质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除外)。
三、推荐名额的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生计划,医学影像学专业推荐名额为8人,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推荐名额为3人。
四、综合测评
(一)综合测评内容及分值
详见学院细则(附件1)。
(二)综合测评基本要求
详见学院细则(附件1)。
(三)材料审核及答辩
1. 9月20日学院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 9月21日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进行线上答辩。
(四)综合测评总成绩计算
综合测评总成绩=科研创新能力×50%+综合素质×50%。
五、推免生名单的确定
1.对达到学校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计算推荐总成绩;
2.推荐总成绩(两位小数)=必修课程平均成绩×70%+综合测评总成绩×30% 。
3.推免生名单确定的排序原则
依照学生所在专业,按推荐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推荐总成绩相同,按单项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顺序为: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
六、推荐工作程序
按院字[2023]5号文件关于印发《蚌埠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9月22号学院上报推免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七、推荐工作要求
按院字[2023]5号文件关于印发《蚌埠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八、本细则是在上级文件基础上制定的,由医学影像学院负责解释。
监督人员:医学影像学院纪委书记 吴涛 监督电话:3175330/13675523206
附件1:医学影像学院2023年研究生推免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医学影像学院
2023年9月18日
附件1
医学影像学院2023年研究生推免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一、思想品德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强。
2.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3. 遵守学校与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临床实习期间表现出良好的医德医风。
根据学生提交的个人总结,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考查,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不计入总成绩。
二、科研创新能力(满分100分)
1.创新素质(满分60分,符合其中2项者得满分)
A.专业基础知识扎实,专业素养较高,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
B.能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积极参加科研创新活动,具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 |
C.积极参与学业相关论文发表一篇以上。 |
D.积极参与学业相关竞赛一次以上。 |
E.积极参与学业相关科研课题。 |
F.积极参与申报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
2.学业相关科研论文(满分14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蚌埠医学院署名单位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3.专业相关学科、技能竞赛(满分13分,团体项目主持人加分系数为1,按照排名依次为0.8、0.7、0.6、0.5、0.4、0.3、0.2、0.1,0.1之后不再降低,按0.1计算)
A类项目: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特/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特/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特/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13分 | 11分 | 9分 | 9分 | 8分 | 7分 | 7分 | 5分 | 3分 |
B类项目: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特/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特/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特/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10分 | 9分 | 8分 | 8分 | 7分 | 6分 | 6分 | 4分 | 2分 |
4.创新创业、科研课题(取得阶段成果,满分8分。参与教师科研课题加1分;有多项加分时,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主持8分,参与4分 | 主持6分,参与2分 | 主持4分,参与2分 |
5.专利及软件著作公(满分5分)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外观专利 | 软件著作权 |
主持5分,其他4分 | 主持4分,其他3分 | 主持3分,其他1分 |
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1.一贯表现、人文素养等基本素质(符合其中2项者得满分,满分70分)
A.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热爱祖国,热爱专业。 |
B.主动按照社会道德标准规范自身行为,遵守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体现当前大学生较高的思想水平和素质水平。 |
C.积极参加各种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一次以上。 |
D.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比赛、竞赛一次以上。 |
E.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被媒体表彰或报道一次以上。 |
2. 参军入伍服兵役(满分5分)
在校生(含新生)服兵役复学者加5分。
3. 国际组织实习(满分4分)
经学校同意,在校期间参加国际组织实习者,加4分。
4.志愿服务及社会活动(满分5分)
参加政府或学校组织的各级志愿服务及社会活动并获奖者,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4分;市(校)级加3分;学院(系、部)级加1分。
5.语言、体育、美术、音乐、舞蹈、书法等全面发展价值导向方面竞赛获奖(满分8分)
只有名次的比赛,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4名视为二等奖,第5-8名视为三等奖。同一赛事不同级别比赛中多次获奖,或同一作品不同比赛中多次获奖,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计算。
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及除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外的其他赛事。团体项目主持人加分系数为1,按照排名依次为0.8、0.7、0.6、0.5、0.4、0.3、0.2、0.1,0.1之后不再降低,按0.1计算。
A类项目: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特/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特/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特/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8分 | 6分 | 5分 | 5分 | 4分 | 3分 | 3分 | 2分 | 1分 |
B类项目: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特/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特/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特/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6分 | 5分 | 4分 | 4分 | 3分 | 2分 | 2分 | 1分 | 0.5分 |
A、B类以外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特/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特/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特/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5分 | 4分 | 3分 | 3分 | 2分 | 1分 | 1分 | 0.5分 | 0分 |
6. 全面发展价值导向方面表彰及荣誉称号(满分8分)
A.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表彰者
满分3分。国家级计3分、省级计2分、市(校)级计1分、县级计0.5分。
B.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或团员、大学生自强之星、十佳大学生、优秀大学生等荣誉称号者
满分3分。国家级计3分,省级计2分,校级计1分。
C.积极为同学服务,担任共青团、学生会、社团、班级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年以上
满分2分。校级计2分,学院(系、部)计1分。